【环保方案】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销售行业经营秩序,改善我县大气质量,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减少煤炭污染,建设覆盖全县所有镇、办、社区洁净煤供应网络。根据《咸阳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销售行业经营秩序,改善我县大气质量,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减少煤炭污染,建设覆盖全县所有镇、办、社区洁净煤供应网络。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咸阳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快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的通知>》(咸煤经字[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煤炭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煤炭行业经营秩序治理,实现煤炭经营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洁净煤生产及配送体系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优质煤碳。不断改善和提高全县大气质量和水平,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合理布局、保障供应、全面覆盖”的网点布局原则,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降低燃煤污染、创造优美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目标, 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实行全县煤炭、优质蜂窝煤定点生产供应制度,非定点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煤炭交易,不得生产、销售优质蜂窝煤。在全县建成1至2个全封闭式标准化煤炭、优质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覆盖全县所有镇(办)、社区的洁净煤销售网点12处,保证每个镇(办)、社区设置1个洁净煤销售网点。
三、建设标准
(一)生产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配送中心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遵守《咸阳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距国道、省道、学校、医院、村庄、生态保护区、旅游景点,县城中心3公里以上。
2.储煤场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齐全,制定健全环保、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3.煤炭生产、交易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场地设置挡风抑尘墙,配备通风除尘风机2台。
4.储煤场内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2次,高温天气适当增加喷水频次。
5.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密闭运输。
7.配备封闭煤炭配送车1辆以上。
8.配送中心场地周边植被绿化,营造场区优美环境。
(二)销售网点标准
1.销售网点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2.销售网点必需建设密闭场所,洁净煤必需密闭装袋存放,配备洒水降尘防火设施,做好防尘防火工作。
3.销售网点必须从洁净煤配送中心进煤,不允许通过其它渠道进煤,以保证洁净煤质量可靠。
4.配备洒水降尘设施,防止煤尘污染。
(三) 煤质标准
1.煤碳质量标准:市场销售煤炭质量必须达到灰分<15%,含硫量<0.8%的标准,并储备一定量灰分<10%,含硫量<0.6%的优质煤。
2.蜂窝煤煤质要求:达到《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4-2007)》要求。
(四)洁净煤加工配送“六统一”标准
1.统一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门头标识。内容为 “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中心”,统一为竖挂铜质黄底黑字。
2.统一洁净煤配送网点标识。销售网点门头统一悬挂“武功县洁净煤配送中心第XX号供应网点”,蓝底白字,下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
3.统一配送车辆标识。所有洁净煤配送车辆为四轮、三轮封闭式车辆,车辆两边喷涂配送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4.统一包装标识。各配送中心必须使用统一的包装,包装袋为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包装箱为纸质、木质箱。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净重量等。
5.统一悬挂规章制度。各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制定《洁净煤加工管理制度》、《洁净煤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库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尘污染制度》、《检验制度》等,规格尺寸根据悬挂场地大小自定,以美观大方为主。
6.统一人员服装。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员管理,所有洁净煤加工、配送、销售人员统一着蓝色马夹上衣,背部印有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县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煤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进度,决定成立由副县长孔睿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国鹏、县商务办主任葛乾任副组长,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国税、国土资源、城管、公安、消防、发改、财政及各镇办(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葛乾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峰斌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商务办:制定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洁净煤配送企业资格审查、选址、建设及全县煤炭销售网络布点协调工作,督促实施,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各镇办(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负责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合督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及各职能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不履行职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指导项目单位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完善环评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各镇办(社区)、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销全县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全县无牌照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负责对煤炭交易、蜂窝煤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点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生产、销售煤炭质量达到标准和要求。严厉打击哄抬煤炭价格的企业和个人,确保煤炭销售价格稳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国税局:负责对煤炭定点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
(六)国土资源局:负责洁净煤配送中心及各镇办(社区)、新建销售网点相关土地手续审批工作。
(七)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堆放煤炭场所,制定发布全县餐饮业,洗浴行业污染治理通告,明确餐饮、洗浴经营单位禁止使用不达标煤炭、蜂窝煤等高污染燃煤时限,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清理取缔。
(八)公安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全县非定点煤炭经营户及蜂窝煤生产加工厂,维护执法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九)消防大队:负责企业消防设施配置,指导检查督促消防设施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十)发改局:负责煤炭配送中心立项审批工作。
(十一)财政局:负责配送中心及销售网点奖励扶持资金兑付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办(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网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辖区内配送网点以外煤炭经营户,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时限要求
2016年8月完成配送中心规划选址,8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报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进行验收,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6年9月完成配送网点建设规划选址,10月开始资格审查,11月对网点进行验收,12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资金支持
按照市政府、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相关规定,按期投产营运的“洁净煤配送中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要充分认识到洁净煤生产及配送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专人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于9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员、联系电话报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商务办公室,电话37292406)。
(二)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洁净煤配送中心要规范进货渠道,确保供应有序,配送及时。并按照“六统一”管理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持证经营,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守法经营。
(三)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要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及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使用不合格煤炭的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煤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浓厚宣传氛围,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协调解决。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建设效果。要坚持标准,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常抓不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县煤炭经营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县联合督查室和县考核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凡因工作不力,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重视,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镇办(社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