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静海县2015年违法占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15年违法占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对治理违法占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违法占地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违法占地的全面治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的发生和蔓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静海县2015年违法占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5年违法占地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对治理违法占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违法占地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违法占地的全面治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的发生和蔓延,切实改善治理违法占地环境,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规范我县用地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静海县2015年违法占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蔺雪峰任组长,县政法委书记张绵生、副县长顾春瑞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分局、县国土资源分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以及十八个乡镇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协调违法占地治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张子军(兼)。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治理违法占地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违法占地的拆除清理工作。
三、职能分工
在县治理违法占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治违职责,建立整体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违共同责任机制。
1、乡镇政府是保护耕地的主体,是拆除违法占地的主体。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职责。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违法占地的发现、通报、查处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推动违法占地治理工作。
3、法院、公安对申请和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参与配合治违行动,为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果断处置。
4、供水、供电、供气等提供配套服务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已接通的或私自接通的,在接到相关部门书面告知后,立即按程序查处整改到位。
5、建委负责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违法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监理单位从严处理,给予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降低或者取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
6、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通报的违法占地项目的跟踪监管,不得为违法占地项目提供一切办件服务。
7、发改委不得为违法占地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8、综合执法局负责会同乡镇政府对违法占地实施拆除。
9、组织部、监察局负责对违法占地突出、整改不力的乡镇以及在治违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配合查处行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一季度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和2014年度卫片占用耕地的违法占地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2、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发生的违法占地必须在12月31日前拆除到位。
3、全力防控新增违法占地,必须将全年违法占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五、责任追究
县委、县政府将违法占地治理工作纳入对乡镇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各单位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的,致使违法占地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拆除任务的乡镇,县领导约谈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仍不见成效的,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2、年终实施绩效考核,本年度违法占地面积在其控制指标内的,减分不降档;超出其控制指标1倍以内的降一档;超出其控制指标2倍以内的降二档;超出其控制指标2倍以上的降到最低档。
3、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治违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配合治理行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