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奉节县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实施方案
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实施方案一、对象及实施时限帮扶主要对象是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特别困难、按市场手段无法帮扶就业的贫困户就业对象(指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零转移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奉节县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帮扶
贫困人员就业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实施时限
帮扶主要对象是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特别困难、按市场手段无法帮扶就业的贫困户就业对象(指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优先。实施时限暂定2015年-2017年底。
二、实施范围及开发数量
在全县376个行政村及农村社区开发1100个公益性岗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也可在场镇、城区集中开发,统筹帮扶贫困就业对象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范围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公共服务类岗位,如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村级道路养护、村社公共设施维护和场所看管、治安巡逻等岗位。
四、开发办法
每个村(社区)设置1个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性岗位;其他公益性岗位由乡镇在辖区内按照需帮扶的贫困人员人数及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开发,原则上贫困村不少于3个。各乡镇内公益性岗位总量不增不减、岗位可在辖区内调剂。
五、岗位对接
(一)时间要求
1.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贫困户就业对象的帮扶上岗工作必须在本月8日全面完成。
2.以乡镇为单位,在本月8日前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乡镇基础信息登记表》、《奉节县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就业对接明细表》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传真至56551499,电子版报县人社局何清容处,QQ邮箱:747150939 @qq.com。
(二)落实责任
1.公益性岗位实行辖区管理负责制,各乡镇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2.各行政村、社区建立完善不同岗位管理制度,与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员签订“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协议内容须明确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3.各行政村、社区每周至少对贫困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岗位登记备案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本月12日前将各乡镇申报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被帮扶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联系方式、文化水平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服务专门档案备查,本月16日前要将所有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六、政策扶持
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贫困人员服务满3个月离开公益性岗位到更好的岗位就业、自主创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期(每6个月为申报周期)补贴全额发放;贫困人员当期服务未满3个月自动中止服务协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了不少于5个岗位信息但不愿就业的,以实际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月数(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计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七、补贴申报程序
补贴申报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送,本次申请在本月20日前完成。以后每年3月申报上半年(6个月,下同)补贴,9月申报下半年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将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贫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乡镇从扶贫工作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同期服务记录复印件等资料、以及《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审核完毕后报送至县财政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账户。乡镇按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实际情况发放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乡镇发生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本次公益性岗位帮扶的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行政村、社区在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时须对被帮扶对象解释清楚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