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奉节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方案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奉节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县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12〕285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 茂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向益平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康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一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罗廷健 县府办副主任
张和平 县教委主任
张 剑 县发改委主任
向朝阳 县财政局局长
熊宣林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蒋廷科 县编办主任
黄庆武 县规划局局长
吴兴祥 县城乡建委主任
胡云清 县卫计委主任
刘方令 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欧阳明 县体育局局长
张廉汶 县地税局局长
邹兰江 县食药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张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府办:负责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不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和街道的工作。
2.县教委:牵头组织创建、迎检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工程、教师素质等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间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达到基本均衡标准;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确保公众评价问卷调查满意度达85%以上。
3.县发改委: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做好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招投标等工作。
4.县编办:负责按市定标准核定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按规定核定城乡学校领导干部职数;负责按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附加编制;负责按规定核定县政府专职督学编制。
5.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教职工编制总数足额配备城乡教职工和落实附加编制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审核工作;负责按统一标准计算各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
6.县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保证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保证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负责按要求拨付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负责按标准全额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负责按标准拨付教师绩效工作;负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不得挤占、截留、平调、统筹和挪用教育经费。
7.县地税局:负责按标准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8.县规划局:负责制定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的规划;协助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9.县城乡建委:配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由县统建统管的体制;保证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负责按标准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
10.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改造、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土地的管理和手续的审批;负责学校校舍产权证件的办理。
11.县公安局:负责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12.县体育局:配合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
13.县卫计委:配合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开展学生体检工作。
14.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5.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拟定创建、迎检工作方案和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部门、乡镇、街道和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口联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处理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督导评估加分材料的收集。
16.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抓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流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好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用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配合抓好辖区内小学的教育教学、干部队伍、师资队伍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12月前)
1.拟定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我县创建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4年12月-2016年2月)
1.各相关单位按照《评估指标》,全面摸清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2.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合格申报(2016年3月)
1.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县政府形成自评报告,进行合格申报。
第四阶段:专项评估(2016年3月—2016年4月)
1.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市政府专项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专项评估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认定。
第五阶段:综合评估(2016年5月)
1.落实整改市督导评估组专项督导提出的问题,上报整改报告。
2.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市政府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接受综合评估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具体抓此项工作的领导、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建蓉,电话:56564539,邮箱:362507828@qq.com)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规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改迟缓、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市级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