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案】永福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版】
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审计局2017年落实党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方案】永福县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审计局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从严规范审计执法,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促发展与反腐败利剑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恒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家相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燕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培训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黎明 政秘股负责人
黄永华 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
杨雁婷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黎明兼任,政秘股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为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主要领导是职责范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各股长负责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股室审计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好领导班子与纪检组安排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四、责任考核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主要采取平时检查评比,年终汇总结果的办法。各股室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平时工作落实,经常开展自查,及时抓差补缺。办公室与纪检组长注重收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收集整理。各项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平时检查得分和年终检查考核得分之和。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评定业绩、奖励惩处、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岗位交流、选拔任用以及对干部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
(四)一票否决的情形:对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以及局机关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和交办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工作推进,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或其他处理的;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审计质量问题或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出现严重“四风”问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被县市等检查组或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涉刑涉诉案件,或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出现严重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过错被责任追究的;本单位发生有影响案件的。
五、责任追究
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一情三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责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三要追究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和审计人员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辖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
(一)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禁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工作失职、失察,严重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给审计机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三)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本人或纵容相关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