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赞皇县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元旦、春节是食品药品需求的旺季,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多发期和敏感期,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赞皇县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是食品药品需求的旺季,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多发期和敏感期,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两节”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关口,实行追踪溯源,跟踪监督,全程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解决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各监管环节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有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豆芽及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酱油、醋、水果、植物油、酒、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各类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场所: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小商店、流动摊贩;2、食品超市、生鲜肉店及各类水果经营店;3、能够承担婚宴聚餐的餐饮饭店及农村红白喜事聚餐活动;4、城镇(农村)集市肉类摊点、生鲜肉(鱼)经营摊点。
四、重点工作和责任部门
为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确保做到全程、无缝隙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如下:
(一)县食药监局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坚决打击生产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桶装水、面粉及其制品等年货食品特别是食用油、枣、核桃、粉条、蜂蜜等我县特色食品要重点做好监管,确保不出问题。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院等集体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将能够承办宴席的饭店和集中用餐地作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厨废弃物处置以及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家庭订餐活动日益增多的现象,加大对餐馆的节日期间巡查力度,排查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县工商局
1、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行为,对无证经营、食品储存销售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又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查处经营假劣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乳制品、奶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的年货食品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城乡各类超市、集市、食品摊贩等开展一次拉网式巡查,要重点开展春节期间“山寨”食品专项清查,切实解决两节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走亲访友“山寨”食品和问题食品。
2、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做好食品药品类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工作。
(三)县商务局、畜牧局
做好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对定点屠宰厂的管理,引导养殖户、农民到定点屠宰厂屠宰。
(四)县公安局
积极组织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假药等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
(五)县卫生局
1、切实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安全管理,集中抽检一批餐饮具,依法取缔未经备案或安全隐患较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确保不合格餐饮具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针对双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县质监局
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不进入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
(七)县教育局
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在校师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在校师生食品安全。
(八)县住建局
强化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重点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行为。
(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做好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的日常巡查,重点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学校食堂(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无证生产经营或安全隐患较大的组织关停取缔。
2、按照要求做好农村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指导村协管员对农村聚餐活动进行备案管理。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6年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制定专门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对监管对象开展地毯式拉网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净化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县食安办、政府督察室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双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督查。县政府成立了主管县长任组长,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农牧局、畜牧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任书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加大对 “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滥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努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两节。”
(三)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乡镇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实行“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对于漏报、瞒报、无故迟报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务于30日前将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县政府食安办。
电话:0311-84224455,邮箱:zh842244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