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 〔2015〕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9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县所有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无害化处理责任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所有权明确的病死畜禽,坚持“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教学、科研、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应当按规定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配备冷藏暂存设备并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病死畜禽的产生、送交、收集、暂存、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理及处理后产品销售等环节要建立台账等相关记录。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对本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在乡村及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做好疫情排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由境外流入的病死畜禽,要及时上报,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调查。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
(二)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建立“场(户)申报上交、站(所)受理确认、乡(镇)集中贮存、场(厂)运输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确认理赔、财政兑现补助”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1、选择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县实际,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采用干化化制方法。
2、建设时间
加快建设进度,缩短建设周期,力争在2017年6月底建成。
3、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1)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PPP)运作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支持对病死畜禽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营,确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2)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占地10亩,批处理5吨、日处理30吨以上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满足出现疫情时处理能力。鼓励支持建成邯郸市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大收集病死畜禽范围,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
(3)选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在我县范围内选址办厂。
4、建立病死畜禽存收运体系
(1)贮存。养殖场(户)应根据自己养殖规模大小,建设满足本场(户)需要的病死畜禽临时贮存冷库或冰柜。
(2)收集运输。配备10部小型冷藏车,规模养殖场(户)可到场收集,散户定点集中收交。辖区区域站动监人员负责建档核查。
(3)处理。完善有关监督程序,无害化处理厂应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5、合理使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80元补助,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头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分别补助10元)。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后,财政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数额为:养殖场户负责病死猪上报送交,每头补助20元,区域站负责病死猪确认、收集,每头补助10元;病死猪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由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负责,每头补助50元。补助资金审核由县农牧局提供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凭据和汇总表,经县财政局稽核后,按照规定的补助金额分别拨付给养殖户、区域站、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
(三)强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
1、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加强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明确监管各区段责任,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汇总、上报和补助经费发放等项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域站要加强养殖档案监管,处理监管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2、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病死畜禽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3、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开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养殖场、区域站、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建成准确、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4、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行为。农牧、食药、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行为,定期通报打击结果,震慑经营病死畜禽犯罪分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各方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云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农牧局局长王明海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磁县支公司主管副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专家组,负责指导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国家专项用于扶持无害化处理的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畜牧养殖项目资金要向无害化处理倾斜。标准化示范场和菜篮子补贴资金等扶持资金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挂钩,优先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收集、储藏设施建设。三是建立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畜禽保险工作。县财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做到应保尽保;保险部门要主动作为,增加畜禽养殖业政策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率先实现全覆盖。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将保险勘查与病死畜禽清收相结合,简化理赔流程,引导和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主动上交和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国土局要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规划,优先予以保障;环保部门要核定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支持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优先组织环评,加强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税务部门要依法对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给予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供电公司要在办电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的危险性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加强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发挥乡、村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分子,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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