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共治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税收征管,健全税源管控机制和手段,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共治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税收征管,健全税源管控机制和手段,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宿政办秘〔2014〕81号)精神,经2017年8月1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深入推进税收共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收共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县政府成立推进税收共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共治保障工作,研究税收共治保障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共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税收共治保障工作的日常运行及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情况,保证税收共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税收共治工作的重要性,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实现税收依法规范征管提供强力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反馈及日常联系,信息联络员要熟悉涉税信息处理流程及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能有效协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同时接受县税收共治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全县税收共治工作。
三、规范信息交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分析、应用。县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升级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科学应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的要求,定期做好涉税信息上传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四、推进部门合作。各部门在推进税收共治(综合治税)工作中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存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处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对税务机关移交的涉税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案件涉嫌人员的存款、汇款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破产产权保护及非破产财产清算等案件时,应通知税务机关介入司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所涉有关税费分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税务机关实时交换共享各类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户及企业股权变更等信息;对税务机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予以配合办理;在受理股东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时,对申请人不能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不征税证明的,要暂缓办理变更登记。国土、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办理土地、房屋、车船等动产、不动产权属登记、查验、变更事项时,要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税收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申请人未提交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计部门对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意见书传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未在灵璧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住建部门应督促其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单位(同一地级行政区除外),要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当期发票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当期发票金额与完税凭证上纳税金额是否对应。项目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当期发票和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的,财政部门应拒绝拨付工程款项。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把税收共治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情况以及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对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政府各有关部门未能有效开展审核(协助)、未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流(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县监察机关、检察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