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邢台市桥东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邢台市桥东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邢台市桥东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邢台市桥东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28号)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重点督查、加强监管、协调联动的禁烧工作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辖区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部署,在辖区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玉米皮、落叶、杂草、垃圾等物质,消除焚烧隐患,努力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总体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区政府组成以副区长杨立彬为组长,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桥东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分局。并成立2个督导组、8个现场检查组。督导组由政府督查室和环保分局人员组成。8个现场检查组分别由环保分局副局长带队,区政府督查室和环保分局人员组成,分片对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各乡(镇)、办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2015年9月2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9月23日—9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和综合利用的主动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有关人员要各负其责,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防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并将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列入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保证措施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是本级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所有焚烧现象负总责,各乡(镇)长是本级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组建强有力的秸秆禁烧工作队伍,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禁烧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条幅、标语(每村不少于10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长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辖区秸秆禁烧检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区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干部考核依据,对工作不力、焚烧情况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突出重点,严密防守。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严防死守,特别要对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两侧、高压输变电线路附近、城镇建成区周围等重点敏感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违法焚烧秸秆、玉米皮、落叶、杂草、垃圾等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处罚,严格问责。在全面禁烧阶段要坚持执行日报制度,区禁烧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准确掌握秸秆禁烧工作进度,及时向区政府反馈情况。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进行清除和处理焚烧苗头和隐患,每天定时向秸秆禁烧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在禁烧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问责:1、对每出现一处焚烧现象的所在乡(镇)、办事处罚款2万元,属地政府对包村干部予以问责;2、对同一乡镇办发生2处及以上焚烧现象的,要追究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直至撤职;3、对同一乡(镇)、办事处发生3处及以上焚烧现象,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被省禁烧督导组通报的、被省、市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乡(镇)、办主要领导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区政府将对其予以行政问责。
六、具体要求
(一)实行秸秆禁烧工作日报告制度。秸秆禁烧期间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将当天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经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次日上午10时前,以文字形式上报区秸秆禁烧办公室。
(二)实行焚烧扑救“十分钟”到达制度。各检查组发现所分包乡(镇)、办的违法焚烧秸秆现象,要立即通知相关乡(镇)、办分包负责人,分包乡镇办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有效扑救,消除违法焚烧行为,保证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行部门分工联动制度。区财政局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对不按规定缴纳禁烧罚款的,予以强制划拨。区农业局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拓宽综合利用渠道,督导清除农田内闲置的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区城管局要做好城界区域内垃圾、落叶、杂物等的禁烧工作。区农工委要加强对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协调。区环保分局要切实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组织实施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焚烧秸秆的查处力度。区公安分局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对故意焚烧行为要严惩,为禁烧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乡(镇)、办秸秆禁烧办公室要于9月30日前,将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及乡(镇)办、村两级分包安排情况,报区禁烧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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